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是地球上,以至宇宙间最核心或者最重要的物种,评价现实的真实与否亦依靠人类的视角。

其首要概念也可理解为人类至上或人类特殊论。

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伦理学和环境哲学的主要概念,被认为是人类为何与自然环境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但这种理念已经根植在大多数人类的心中。

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中心论的根据是,生态学揭示了人类和自然的其他成员既有历时性(时间过程)也有共时性(同一时间)的关系,他们共同是生命系统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应该考虑整个生态系统,而不是把个体于其中的母体与个体分隔开。

多数现代的道德理论,把注意力集中于个体的权利或利益,与此不同,生态中心主义是一种整体论的或总体主义的方法。

它依据对环境的影响判断人类行为的道德价值。

因此,当其他方法力图把传统的西方道德规范扩展至关于动物和环境问题时,生态中心主义力图建立一种新的伦理模式。

“土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是这种倾向的最重要的代表。

生态中心主义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环境的利益与人类个体的权利与利益相协调。

环境主义

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所强调的是在不更动既有国际体系下,对环境进行保护的行为。

环境主义者接受现存的政治、社会架构,以及世界政治的规范结构,在这些架构中寻求改善环境问题。

多布森认为,生态主义从根本上置疑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

生态主义期望一个不追求高增长、高科技、高消费,而以包含着更多劳动、更少闲暇、更少物品和服务需要的“美好生活”为目标的后现代社会,环境主义则不然;生态主义将地球的有限性置于优先地位,追问在此框架内何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实践是可能的和可欲的,环境主义则不然;在人与非人类世界的关系上,生态主义关心的是人类活动必须限制在何种范围内才不至于干扰非人类世界,环境主义则关心人类的介入在什么程度上不会威胁到人类自己的利益。

尽管多布森认为环境主义与生态主义有本质上的区别,理由是环境主义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是从理论旨趣和行动方式来看两者均属同一家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环境,只不过生态主义较环境主义采取的手段更为激进。

从环境主义到激进环境主义

1.动物福利论

动物福利论(AnimalWelfare)以辛格的动物解放论和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为代表。

动物解放论的理论预设是:个体的利益应当得到平等考虑。

辛格认为,“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

绝大多数动物都是有感受力的,因此拥有利益;这些动物因而具有道德地位,应得到道德关心和“被考虑的平等”。

动物权利论者从康德的义务论出发,以权利为基础为动物辩护。雷根认为,我们认定每个人都有不受损害的道德权利,并不是由于人拥有利益,而是由于人拥有某种优先于利益和效用的价值,即“固有价值”(inherentvalue),拥有固有价值的根据是成为“生命主体”(subject-of-a-life)。

雷根认为,某些动物,至少哺乳动物,符合成为生命主体的条件,因而具有固有价值,拥有受到道德关心的权利。

最低限度,这意味着我们有“起码的义务”不去伤害它们。

动物福利论把道德关怀的视野从人类自身扩展到了人类以外的动物,为保护动物生存权利提供了理论论证。

然而它关心的是某些高等动物的利益或权利,把大量低等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物都排除在道德考虑之外,因此受到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双重批评。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动物福利论将价值主体的界线扩展得太宽,从而增加了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

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动物福利论所划的界线太窄,忽视了更多应当给予道德关怀的自然对象。

于是一种以生命为标准的生态主义理论产生了,它主张所有有生命的自然对象都具有固有价值,都是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

2.生命中心论

生命中心论(Biocentrism,又称生命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是一种认为有机体有其自身的“善”,因而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的自然价值观,主要包括史怀泽(又译施韦兹)的“敬畏生命”理论和泰勒的“尊重自然”理论。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不是寻求某种外在的行为规范,而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要求,一种要求人时时刻刻都要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实现其价值的内在信念。

泰勒是史怀泽的精神继承者,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生物中心论伦理学体系。

泰勒认为“尊重自然”是一种对待自然的终极道德态度,应当将所有有生命的自然物看作具有“自身的善”因而具有固有价值的存在物。

一个拥有固有价值的存在物应该得到道德关怀。

生命中心论比动物福利论前进了一大步,不再把道德对象的范围局限于狭小的动物范围,并进一步抛弃了生命等级的观念,在最大程度上确认了生命平等原则。

其真正的问题是它一方面赋予有生命的个体以固有价值,将生命个体看作生命目的的中心;另一方面又认为生命的联合体不具有道德意义,没有固有价值。

因此,生命中心论价值观并不够彻底,没有关注生命共同体的价值及其实在性。

生态中心论正是在此基础上将内在价值概念延伸至更宽广的范围,从而提出整个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的观点。

3.生态中心论

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又称生态中心主义)认为上述生命中心论所主张的道德范围过于狭窄,它进一步将价值概念从生物个体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赋予有生命的有机体和无生命的自然界以同等的价值意义。

其主要观点是:

  • (1)自然客体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依赖于其对人的用途。
  • (2)在生态系统内,自然客体和人类一样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和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
  • (3)人类应当担当起道德代理人的责任。生态中心论是整体主义的,它不仅承认人与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和自然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把物种和生态系统这类“整体”视为拥有直接的道德地位。

生态中心论把价值的扩展推到了极限。

从动物福利论到生命中心论再到生态中心论,价值从动物、生物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从而赋予整个自然界以道德、价值的意义。

这就为克服人类中心主义,从更高的道德角度去关怀自然、保护环境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深层生态学

生态主义发展到极端表现为深层生态学(DeepEcology),它是一种最为激进的生态主义理论。

最早由挪威学者阿伦·奈斯(ArneNaess)提出。

奈斯认为,浅层生态学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只关心人类的利益;深层生态学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关心的是整个自然界的利益。

浅层生态学专注于环境退化的症候,如污染、资源耗竭等等;深层生态学要追问环境危机的根源,包括社会的、文化的和人性的。

在实践上,浅层生态学主张改良现有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深层生态学则主张重建人类文明的秩序,使之成为自然整体中的一个有机部分。

深层生态学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结为制度危机和文化危机,反对对价值进行经济还原。

在政治上,深层生态学主张反等级制度、非中心化和地方自治。在经济上,深层生态学主张用节制物质欲望的“生活质量”代替工业社会的“生活标准”。

深层生态学的社会变革方案集中于个体意识的转变上,首先要求个体改变态度、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

因此,深层生态学是一种要求广泛的文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极端理论。

严格的说,深层生态学应该被理解为深层追问的生态学,因为它强调的是“问题的深度”。

深层生态学之所以是“深层的”,就在于它对浅层生态学不愿过问的根本性问题提出质疑并不断追问。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